问题 | 上海征地如何补偿 |
释义 |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为: 新场镇石山初级中学果园村16组、果园村17组、果园村18组、果园村23组,上海市南汇县,**新鸿时装有限公司新昌村9组(村小组);征收农用地4876.8平方米,建设用地879.4平方米,闲置土地618.3平方米,总面积6374.5平方米。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补偿标准(2013)》(沪发〔2013〕61号)执行。新场镇农用地标准为52.95元/m2,非农用地标准为52.95元/m2。补偿金支付给土地被流转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用和财产补偿标准(2013)》(沪房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业主转让。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新场镇粮棉地标准为3.60元/m2,菜地标准为5.40元/m2。赔偿金以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业主。4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情况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5)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7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请于2015年9月9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局土地事务中心。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生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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