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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为:
    

龙州镇和上龙乡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54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3223元/亩-12892元/亩。武德乡、金龙镇、朱埠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3000元/亩至12002元/亩。
    

水口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000元/亩至12000元/亩之间。

滨桥镇、下冷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89元/亩至11558元/亩之间。

上江乡、芭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89元/亩至11556元/亩之间。响水镇、上津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3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88元/亩至11553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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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