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各区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5943元/亩-23772元/亩。两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35元/亩至22864元/亩之间。辉县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至20056元/亩之间。柳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2元/亩至22848元/亩之间。梧桐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0元/亩至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650元/亩至22600元/亩之间。中庸镇、茶东乡、南汴山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114元/亩至20459元/亩之间。

万田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21元/亩至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02元/亩至19608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3: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