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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统一征地年产值补偿标准
释义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共有四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一、滇阳镇规划区内,平均补偿标准为45500元/亩。二类区域范围:一、油王镇、仁和镇、水场镇规划区内外坝区;水场工业园区规划区内坝区;滇阳镇规划区外坝区,平均补偿标准:38500元/亩。
    

三类地区平均补偿标准为27600元/亩:姚官镇、太平镇、万兴镇、九城镇;滇阳镇、仁和镇规划区以外的山区;水厂镇、油王镇第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四类区域:一、河源乡、九坊乡、老麦乡、白朗乡、木洛源乡规划区内外,平均补偿标准为22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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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