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协议一方放弃协议有用吗 |
释义 |
1、 农村拆迁协议一方放弃协议是否有用。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能力订立合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前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定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权与以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不具备缔约能力。精神病人和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收益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于其登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因此,法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指向外界表明愿意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的真实表达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方当事人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或者可以撤销的。(3)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一切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符合社会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并不违法,这意味着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经协商不得变更。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必按照合同法的任意规定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强制性法律条文的符号一般以“必须”、“必须”等词语开头,而任意性规范则以“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法,还指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如果某些条款被确认无效,则有效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4)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或可能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此,合同内容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对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生效后如何履行、发生纠纷时孰是孰非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内容的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必须在合同成立时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将来合同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合同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事实不能、初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完全不能。二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补偿,说明房屋是自用的。(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以货币补偿金额的价值换取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增+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新宅基地使用成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最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如果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了“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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