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宅基地超面积有没有补偿 |
释义 |
“一户多房”,宅基地面积超标有没有补偿? 根据征地时间不同,规定也不同,如何处理也不同。 1982年以前,农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可以按照现有实际面积进行确认登记; 1987年以后,农村村民过度占用宅基地的面积,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证记载栏注明。今后,分户建房或面临拆迁、改建等时,很难确定土地权属,可以按规定办理,但实际确认的面积只能是当地规定的面积; 根据上述情况,1982年以前,没有规定可循,而从1982年到1987年,虽然有规定,但没有办法遵循。因此,对于超限面积,是确认登记的,但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只能按规定面积进行确认登记。因此,多余的部分将退还给村集体。也就是说,如果空地面积和庭院不属于宅基地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拆除多套房屋会有补偿吗?如何补偿?首先,我们只需要确认我们的多套房子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话,会有拆迁补偿。下列情况是合法的: 1。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在农村,可能存在一个村民同时拥有两个以上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过当地标准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当地标准一房一房的情况来确认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总面积达到当地标准,就一定能在拆迁中拿到拆迁补偿款。 2。分户前已建好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的,宣布无异议并办理手续。 分户前已建房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的,经集体批准并公告无异议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确认确权登记。这样的“一户多房”在拆迁时可以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的传承,形成了一个多房一族。 对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集体成员、非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继承该房屋取得的农村宅基地权利。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继承。”“地与屋”是继承先人遗产形成的。可以确认宅基地的权利。在拆迁方面,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多套房屋的补偿。众所周知,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出售,不能卖给城镇居民。因为宅基地建房申请太繁琐,而且审批下来也很难,所以很多人都会花高价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可以正常确认权利。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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