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改拆迁,无证房不予补偿 |
释义 |
棚户区拆迁时无证房屋是否没有补偿? 棚户区改造属于城市国有土地征收,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不降低原生活水平。 50-80年建成的房子可以得到补偿。有些房子很古老,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因此,在50—80年间,无论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城市的房子,都没有产权证。但是,这类房屋即使后期没有补办产权证,也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应在拆迁中予以补偿。 如果1990-07年建造的房子不被视为违法,也应该被视为合法建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其次,2008年至2017年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较少的补偿。 只要这一时期建造的房屋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使没有许可证,他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并不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它只属于当地政府的人道主义赔偿。如果这么高或者高于这个标准,就要看地方政策怎么规定了。 三、2018年以后建设的违法房屋不予补偿,按规定登记后予以补偿。 此外,如果未经批准建造房屋,则存在非法手续的情况。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在缴纳相关费用、补正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等同于合法建设,也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被征收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遭遇低价补偿时,不听征收人的劝说和言语,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不公平合同,征集人应当牢记征集工作不降低我国征集条例规定的原生活水平的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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