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代非”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如何计算 |
释义 |
如何计算“以房代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以房代非居住”是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的使用,如商业经营、办公、生产等,如使用“以房代非住宅”的房屋办理设计批准或者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是住宅房屋。确切地说,“住房转非农”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这样的表述。把原来的住房改成生产经营性住房,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但现在确实出现在征收拆迁工作中。 比如,一户人家把临街的两层小楼改成了小企业,取得了营业执照,一直在依法纳税,但产权证没有变,房子的用途还是住宅,这就是所谓的“住宅转非住宅”。“房改非房”的拆迁是否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 对于“住房转非住房”,补偿是基于住宅还是基于经营性住房?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产权是拆迁范围内的产权,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经营性用房手续的,各地可根据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拆迁“房改非居”房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不能仅仅因为产权证的居住性质,具体的补偿办法应由各地制定。 各地对“以房代非”拆迁补偿有何规定 各地对“以房代非”也有自己的规定,有的地区甚至可以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的居民房屋用于经营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1)在拆迁通知发出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办理拆迁等业务手续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一致。比如浙江省丽水市就有这样的规定。凡在拆迁通知书公示前已经营两年以上的,可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 沈阳:按商品房评估价70%补偿 沈阳对“改房为非商品房”也有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层住宅楼经营部分,货币补偿可按经营性非住宅用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选择,并可享受临时安置房补贴和搬迁奖励,但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公告称,该房屋已开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两年以上; 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有两年以上纳税记录; 营业执照的营业地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一致; 该房屋在2011年8月1日《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实际运营。” 因此,对于“房改非房”如何补偿,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补偿标准主要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通过以上分析,国家对房改中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地方标准补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