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部门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部门对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由各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搬迁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临时安置;(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比如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标准制定部门是不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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