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茂名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茂名市征地补偿标准:耕地:59200元/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补偿标准:耕地50400元/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补偿标准:耕地:46600元/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补偿标准:耕地43333元/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补偿标准:耕地38133元/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二是茂名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征地补偿金。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十五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执行: (一)土地补偿。 水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给予补偿;其他耕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给予补偿;征用鱼塘的,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7倍补偿;征用闲置土地的,按相邻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相邻其他耕地补偿标准补偿。年平均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2) 安置补助。 耕地被征用的,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金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耕地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耕地前三年;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总额为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 依照前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收宅基地,不发放安置补助。 以上标准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第十六条属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其他地区参照当地县政府确定。 根据以上介绍,茂名市征地具体补偿标准由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各地补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应该咨询县自然资源局。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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