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无所谓继承权。但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 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的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有什么规定呢?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没有所谓的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依《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不是遗产,没有所谓的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人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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