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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和范围是什么
释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协议主体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首先确定被拆迁人的范围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房和公房,当拆迁对象为私房时,拆迁人应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对象为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另外,房屋拆迁对象为出租房屋时,涉及人员范围比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谁能成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那么,居委会能否作为行为主体参与房屋拆迁?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即“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利益和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事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开展公安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从这个角度看,居委会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和拆迁。另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因为,正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的特权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遵循行政规则。综上所述,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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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