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财产价值跌落如何应对处理 |
释义 | 一、抵押财产价值跌落如何应对处理 抵押财产价值跌落如下应对处理: 抵押人有责任再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对应的其他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运输工具; 3.海域使用权; 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三、抵押财产的特点 1.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即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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