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如何补偿工人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虽然工厂搬迁并不一定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在你工作之初与工厂签订的合同中有条款。如果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家了,就可以视为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需按上述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自愿辞职,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是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作为企业的承租人,其经营场所一般是通过租赁获得的。租赁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必然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如何在租赁合同中保护企业的预期利益呢?根据《拆迁条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对开敞空间和净用地的补偿没有统一规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与补偿实施细则》中,明确“土地使用权补偿底价按照市场评估原则确定,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浦东110-130万元/亩,浦西120-140万元/亩”。这是上海首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异地拆迁土地补偿款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款一并计算,不明确、不透明,使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时应当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按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按照有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相关补偿标准,计算房屋建筑物的实际补偿费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地方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移动设备;另一类是不可移动设备;可移动设备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物理损失和功能损失。物理损失的成本包括拆卸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功能损失的成本包括机器精度的降低和搬迁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增加。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拆除会导致设备报废,因此设备的重置价格应结合重置价格和重置价格计算,以补偿业主。 在实际拆迁操作中,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设备拆除安装费按被拆迁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对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设备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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