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魏先生给自己的车上了保险。5个月后,他出了交通事故,花了6万余元修理损坏的车辆。事发后,魏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体检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魏先生驾照上的信息,魏先生应在每年9月10日前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而魏先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三个月未提交。魏先生说,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没有解释免责条款,所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只要他在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提交身体状况证明,驾照仍然有效。因此,在定期体检中“如期”应以驾照注销期为准。 庭审后,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在交付给魏先生的保险条款中用粗体字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的义务。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需要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仍保留驾驶资格,但并不意味着体检时间已到延长,也不意味着司机在延长体检期间仍然可以开车。据此,法院不支持魏先生的诉讼请求。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