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保险合同的方式和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终止的后果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一种法律行为,有以下两种形式:1。《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和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赋予投保人这种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保护。但是,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不再需要履行时,保险合同可以终止。但是,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的航次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终止;(二)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限制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本法或者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下列法律原因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的保全义务的; (3)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通知义务的;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给投保人,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除外;(5)投保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在支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法定期限内,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能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6)保险欺诈发生后,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其他按照合同享有权利的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保险合同解除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不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是指保险合同解除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追溯。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对下列情形不具有追溯效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予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欺诈被终止的,保险人不予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终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止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予退还。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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