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是立即生效还是有期限的 |
释义 |
作者:钟×华发布时间:2013-12-2414:47:18【案情】2011年9月29日21时30分许,吴某驾车至十字路口,与李某、刘某并排过马路。因不让步,车辆右前方与李、刘两人相撞,造成李、刘两人重伤,车辆损坏。事故认定:被告吴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经查,吴先生于2011年9月29日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和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发行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17:58-59,他立即支付了保费。本保单保险期间为2011年9月30日零时至2012年9月29日24时。同时,吴先生核对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示通知记录》中的“保险单”,并在记录上签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吴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是否已经生效?第一种意见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吴已支付保险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吴应享有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虽已签订,但合同对保险期间有明确约定,并附有有效期合同。应以合同协议书为基础。事故发生时,保险期限至,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协议,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形成协议。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判断。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上达成一致,而不考虑其背后的意思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主体的合法性、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而且要考察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混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合同就生效。但也有两种例外,一种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另一种是定期生效合同,这两种合同都因双方的某种目的而暂时妨碍了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有有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这是一份期票合同。如果双方同意,合同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还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虽然投保人于2011年9月29日17:58-59提出投保要求并支付了相关保费,但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具有有效期的合同。本合同已成立,被保险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但合同逾期不生效。同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出示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明示通知记录”对协议作了明确说明,并出示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明示通知记录”。申请人通过核对记录表明他知道所有内容,并在记录上签名。申请人知道保险期。本案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零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约定保险期前的交通事故。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图片来源:鲁巴网 责任编辑:牟*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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