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费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在个人死亡、残疾、患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利益(又称“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而遭受经济损失,也会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在经济上得到确定,而不是预期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就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寿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就必须存在,以防范道德风险。以人寿保险为例,投保人对自己和配偶享有无限的保险权益。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血缘关系的,也可以构成保险权益。此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有保险利益。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双方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它包括以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当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条款和目的。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担保义务。更为明确的保证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证,如防盗保险中安装防盗门的保证,驾驶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人身保险驾驶证;不需要默示保证,如适航性默示保证,不改变渠道,海上保险中航行的合法性。由于对被保险人的严格限制,各国法律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担保,只有一些常规事项成为默示担保。弃权和禁止反悔原则是当事人放弃合同中的某些权利。例如,当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风险足以影响承保,但保险人保持沉默并收取保险费时,保险人放弃拒绝权。另一个例子是,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这就构成了受益人放弃索赔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悔是指由于一项权利已被放弃,因此不能再主张该权利。例如,在上述第一个例子中,保险人在承保后不能向投保人要求拒绝保险的权利。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责任的范围赔偿受益人。保险人应当赔偿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受益人不得因给付保险金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这一原则。然而,由于很难估计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人寿保险不适用这一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医保的医疗费用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否则,就有不当得利的嫌疑。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决定性的原因,而不是最近的原因。近因属于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应当赔偿。近因属于排除风险或者未投保风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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