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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释义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反诚信义务的活动。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保险合同的幸运特征是什么?律师的回答是:吉祥合同以不确定的事项作为合同的标的,人们常说吉祥合同有很大的财富。它不同于合同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些事件为基础的原则。因此,很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人们普遍认为幸运射击合同是不合法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调整射精合同的记载,在现代各国民法中,对射精合同也有许多明文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幸运射击合同,如有奖销售合同、金融期权合同等。幸运射击合同在法律上占有一席之地是很自然的。鉴于射幸合同的诸多副作用和严格例外的法律原则,我国还应规定射幸合同的适用范围,以严格规范射幸合同。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在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主义合同,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偿,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这一特点,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财产或人身进行赌博牟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各国保险立法普遍以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条件。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益复杂,这一原则在各国保险立法中得到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使申请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申请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返还或者其他利益的;(五)拒绝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利益的义务的;(六)故意编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未发生、编造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虚报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挪用、截留、占用保险费的;(八)委托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机构从事编造保险中介业务、编造退保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11)编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二)泄露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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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