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和海上保险的实践,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理由包括以下法律事实:(1)保险人因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海上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法律规定的重要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金保险费。此外,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合同终止前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2) 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海上保险合同。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4)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程保险外,根据合同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五)未经保险人同意,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自船舶转让地终止。在航程中发生船舶转让的,船舶保险合同在航程结束时终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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