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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险人对航空货物保险的责任
释义

1、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确定。被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的,本保险按照保险单的其他条款承担赔偿责任。航空运输保险本保险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被保险货物因雷电、火灾、爆炸、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险事故弃置、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采取抢救、预防或者减轻危险货物损坏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除上述航空运输保险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质量差或数量少而造成的损失。
    

4。因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空运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 责任起止本保险承担“仓到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规定的出发地的仓库或储存地点,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直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起生效收货人或者被保险人最后一个用于配送和分销的仓库或者储存场所,或者其他非正常运输的储存场所。如果货物未交付至上述仓库或储存地点,则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最后一个卸货地点从飞机上卸下后30天。如果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内需要转移到保险单未规定的目的地,则在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因延误、绕道、强行卸货、重新装货、超出被保险人控制范围的重新装货或承运人使用运输合同授予的权力而导致的航行变更或运输合同终止。被保险货物运至保险单未载明的目的地的,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未载明的目的地销售的,保险责任有效期至交货时,但在任何情况下,有效期至被保险货物在卸货地离开飞机后30天。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内继续运至原目的地或保险单规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航空运输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因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影响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1) 当被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提货。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应当立即向保险单规定的检验索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发现全部被保险货物短少或有明显的损坏痕迹,如果损坏或短少是由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损坏和差额证明,应以书面形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需取得延期处方证明。(2)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货物损失。(3) 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据: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损坏和短缺证明、检验报告和索赔单。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当提供有关函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者向责任方追偿的文件。根据以上介绍,航空运输保险分为航空运输保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将对如何确定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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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