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
释义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的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产品未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害的缺陷;而 (3)当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这一规定有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和既定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生产者有举证责任免除责任。结论如下: (1)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产品的缺陷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生产者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原则完全一致。相关知识: 产品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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