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险一金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社会保险法》,这五项保险属于强制社会保险,不同于当事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具体裁判规则如下: 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客观上无法弥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注意赔偿损失,就是把赔偿金交给职工,不交社保,把钱交给社保机构。二是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就现金补偿或其他逃避支付义务的约定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是无效的。第三,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是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纠纷。四是职工要求企业缴纳社保的案件不在法院审理范围。 原则上,我同意贵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律责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此外,建议贵院结合本案向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出具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加强对当前因社会保险引发的劳资纠纷中涉及的保险费征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是否拖欠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纳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六是社保缴费基数和年限争议不归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因为双方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上存在争议。这种纠纷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代收代付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而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单一的社会保险纠纷,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7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员工以现金形式向用人单位起诉要求赔偿,则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支持。(8) 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或者养老金的职工,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9员工代表公司缴纳保险费后,可以要求退还公司应缴纳的部分。 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退还预缴部分。已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是劳动关系。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解除劳动关系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人力资源的法律说明:这一问题的做法因地而异。)。目前,大多数案件都是按劳动关系处理的。11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范围,而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能取代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不能得到赔偿。 用人单位以职工为保险受益人投资购买商业保险的,在职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职工)支付的保险金应当支付给职工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来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应当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保险金抵减其责任。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