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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医疗期满后;(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取决于每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当然,即使协商达成共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仍然是无效的。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协商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对上述知识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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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