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更好的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协议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合同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例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在条件得到满足之前,合同不会生效。《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未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同时成立和生效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生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根据其含义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关系在合同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效力,在法理上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10岁的孩子不具备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10岁的孩子无法实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意义。一般来说,16岁以上、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第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表明真实意思。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当然,由于“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法律证据制度,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主张其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第三,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了许多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只能依法履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规定提前三个月或三天付款,也是违法的,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部分劳动合同无效的,剩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律师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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