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不忠的离婚证据有哪些,比如网恋的证据等等。 有配偶的人在网上与他人“网上恋爱结婚”,彼此没有性关系,这只是一种精神上的背叛,不构成狭义上的违背忠实义务。但从广义上讲,那些有配偶的“网恋网婚”者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网恋网婚”中,将自己的一部分或很大一部分感情倾注到一个虚拟的对象中,减少了对现实婚姻和与配偶沟通的努力。他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自己应得的配偶义务,使配偶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一种被冷落的心理状态,势必损害配偶的身份和利益。法律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查明事实的依据。 在认定对方精神不忠时,收集证据比较困难,精神不忠不构成法律对离婚判决的标准。建议应明确考虑因精神不忠导致的离婚。如果你不知道如何使用精神不忠的离婚证据,最好找律师帮忙。网上有很多律师可以帮忙。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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