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离婚财产保全 |
释义 |
1、 如何解除离婚财产保全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期满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保全:(一)保全错误;(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撤销保全的其他情形。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解除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第三十条查封、拘留、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不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拘留、冻结的效力消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效力消灭。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期满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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