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是否立案 |
释义 |
1、 治安管理处罚是否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举报、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责任;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原告。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查明案件事实的鉴定期限,不计入办理公安案件的期限。二是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和侦查期限的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最长期限60天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权,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得因超过法定期限而停止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超过侦查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结果将被依法撤销或确认为违法。因此,两者的明显区别在于,如果超过办案期限,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仍应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而如果超过期限,则不能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一般都是立案的,对处理时限也有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法律咨询网的律师咨询。他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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