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的残疾。包括:心理、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状况,将伤者的伤残程度分为10级,从I级(100%)到x级(10%),每级相差10%。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残疾评定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携带伤残评估申请书,由办案单位加盖公章,办案人员签名; 2。损伤初期和治疗结束时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片和诊断报告; 3、治疗医院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扶养人工作能力的评估,还应当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处理为基础。因调解尚未结束治疗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审员需要亲自接受考试并支付规定的评审费。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价机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价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见伤残鉴定时间在治疗结束时,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选定。 [律师提醒] 伤残评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指派或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法律。 交通事故受伤方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鉴定的,受伤方应当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即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公安机关只有在受害方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对伤害进行鉴定,属于一般伤害。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鉴定。伤者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伤残设备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无效,即医疗期满后15日后的申请无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残疾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残疾鉴定并发给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选定。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