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已由双方盖章,但尚未生效。是否可以作废 |
释义 |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经双方盖章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废。一般情况下,除个别特殊情况或有相应期限的合同外,只要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即合同已盖章但尚未生效的,不需要对合同的不履行承担责任,但需要对自己签订合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这两条规定,总承包合同的生效只需要有其中一方的签字或盖章。 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签字盖章,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想要终止或作废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多加注意。如果问题比较麻烦,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助解决。律师事务所还提供教师法律服务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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