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和验收的区别 |
释义 |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担保制度只适用于支票,承兑制度只适用于汇票。二是适用的前提不同。支票的担保是基于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财务关系或与支票有关的特殊合同关系。根据台湾《票据法》规定,付款人超过出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约约定金额者,应处以罚金。联合国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第3条规定,拨备资金不足的支票仍然有效;承兑汇票不是以存在财务关系为基础的。
同样,是否受提示周期和提示时间的限制是不同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美国和台湾对签发经核证支票的时间没有限制。即使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届满,持票人仍必须提示付款。然而,日本支票法在这方面非常严格。认为持票人对超过提示期限的汇票负有责任,但提示期限为一年。承兑汇票一般受提示期限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期付款、发行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台湾《票据法》规定,承兑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二日内提示付款,逾期不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丧失对前一方的追索权。第四,票据法的效力不同。保证支票是一种负担行为。支票担保后,付款人成为绝对付款义务人,可以免除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责任。但是,日本支票法没有这种免责效力,当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其所有在先方行使追索权。最后,票据灭失后的救济手段也不尽相同。根据台湾的票据法,保兑支票在某种意义上与货币具有相同的性质。一旦遗失,持票人不能挂失止付,只能按照公示程序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承兑汇票遗失后,可以作为止付通知。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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