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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三种
释义

首先,训诫和惩罚是一种影响违规者声誉的惩罚。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进行谴责和警告,以提高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措施。训诫处罚主要适用于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它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组织。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和暂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税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生产经营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汇出税款的,或者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担保税的,由税务机关发给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免除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在税务机关或者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在这些规定中,被处罚人的违法情节较轻,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给予警告、训诫,并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影响违法者的名誉。物权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者的财产权进行剥夺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物权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至第七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罚款数额和幅度。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凭证或者其他便利,造成欠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以未缴、少缴、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剥夺违法利润,以法律的形式增加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从而遏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不动产、动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刑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使税法中的财产刑更加明确和具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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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