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因故停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1、 (一)停业申请: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原因和停业期限。 纳税人持填妥的《停业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收款和购货簿,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停业登记。 (2)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数据进行审核,受理申请。同时,检查停业申请的批准条件。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向纳税人发出《停业申请未决事项通知书》。 (3)停业审批:纳税人根据《停业申请未尽事宜通知书》中的通知,到税务、发票管理、稽查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再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停业审批。符合停业批准条件的,税务登记窗口予以批准,并出具《停业批准通知书》和《复业文件征集表》。(4) 申请复业:纳税人按期或者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批准的停业通知书到原批准停业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和收缴手续,收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征购簿,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纳税人提前恢复营业的,以提前恢复营业之日为恢复营业之日。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关闭的,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四条纳税人申报停业登记,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以及发票的领用、保管情况,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应当保存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发票征购簿、未使用的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负有纳税义务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1) 纳税人已经停业或者需要提前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或者提前复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办理复业登记,收回封存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簿,在恢复生产经营纳税申报后的次月内申请恢复营业。(二)暂停期间届满,纳税人未及时恢复生产经营,需要延长暂停期间的,应当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暂停期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主管税务机关。否则,主管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 以上是《金融时报》编辑对“因故停业后,个体工商户应办理哪些手续”的回答鲁巴网. 可以了解到,停业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申请登记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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