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辞退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5) 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通过对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规定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处于一个特殊或复杂的情况下,上述问题无法完全回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一对一的律师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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