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
释义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九项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1宪法和法律还授权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若干解释》第三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为不特定的目的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重复使用。《若干解释》第四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奖惩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人员任免,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决定,“最后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的机关。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该行为。民事调解和民事仲裁。 7。行政指导行为。 8。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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