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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不可撤销的效力
释义

公证效力是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又称公证书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人民法院对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书不一致的,以公证书为准;未经公证,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书面判决或者裁定,并通知原公证机关。2强制执行的效果。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证明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件无疑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功能,是法律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证明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性。公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际惯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的,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4。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5不可撤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写遗嘱、委托书、记载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涂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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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