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数日 |
释义 |
1、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数日。但情节严重、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天。治安案件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更高的层次上。 为查明案情,鉴定期间不计入公安办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第二,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检举、自首后,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有两种审查结果: 一是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报案、控告、报案、自首的公安案件后,他们应当对有关材料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立即调查。当然,此时作出的判决是初步的,这并不排除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已经确认原来的“违反治安管理罪”实际上涉嫌犯罪的事实。第二,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告人、控告人、举报人和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本案所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涉案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不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该案。 2。涉案行为属于其他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部门,也可以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向其他行政部门举报、控告、检举、自首。涉案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在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时,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说明作出上述结论的法律依据和主要事实依据。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公安案件,受理日期不应超过30天。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延长30天。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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