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何区别 |
释义 |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适用,由劳动法的私法因素决定;劳动监察的产生,由劳动法的公法因素决定。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具有传统私法的特征,而从基准到监督,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立,一般遵循三方原则和国际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置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根据规定的不同,劳动法律规范可分为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根据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劳动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适用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和企业劳动规则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在处理案件时只能适用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4。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仲裁,既不起诉,也不怠慢;劳动监察主体应当主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劳动仲裁适用于调解程序;劳动监督不适用于调解程序;劳动仲裁程序体现了自愿原则,如申请仲裁的自愿、处罚权的自愿等;劳动监督体现了强制原则。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得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逃避法律责任。 5。劳动仲裁的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除民事责任外,劳动监察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6。不同的证据收集方式。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按职权积极收集证据;劳动监督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也可以按职权积极收集证据。 7。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劳动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8。受理案件的期限不同。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期限为60天,受理劳动监察案件的期限为两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适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引起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指定或者变更劳动条件引起的争议。仲裁也叫仲裁。其基本含义是有一个公正的第三人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澄清是非、区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争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人员代表国家对劳动法进行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它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即监督活动是按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的; 2。行政性,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行使行政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专业化,即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专门的监督;在劳动监督体系中,只有劳动监督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全面的监督。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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