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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
释义

公益诉讼能否和解?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调解和解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处分和意思自治,涉及公平、正义和自由的平衡。公益诉讼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具体履行责任的方式、时间和损害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确认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但由于公益诉讼是代表人诉讼,为防止原告、被告的私利相互勾结、损害对方利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告调解、和解和解协议在调解程序中的运用,使社会公众了解协议的内容,从而及时行使监督权。同理,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回避。第二十五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协议内容,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认为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
    

调解书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予以公示。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公益诉讼能否和解”问题的回答。公益诉讼可以和解,但公益诉讼和解不应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利益,和解协议应当公告。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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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