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租赁的承包地拆迁补偿谁来负责? |
释义 |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的刘某带着妻儿一家外出打工,然后将自己6.8亩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张某。双方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分包合同,约定张某每年春节前支付5500元,分包期限为15年,从200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没有达成其他协议。 2016年2月,由于当地政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需要,6.8亩承包地中的3.5亩被依法征用。根据我市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征地补偿金的80%由农民获得。3.5亩土地将支付近11万元。刘某得知后,立即回来找村委会,要求赔偿给自己。张某还找到村委会,认为这3.5亩耕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是自己。土地被征收后,由于他不能继续耕种被征收的土地,实际损失的人是他本人,因此赔偿金应当归他所有。针对赔偿纠纷,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暂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该归谁?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第三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取得承包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承包地经营权一直未转让。原承包人仍然是承包土地的管理所有人。那么,在依法征收承包地时,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被征收农民”。据此,张某虽然作为承租人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权的经营者,也无法获得征收利益。当然,由于转让期限尚未到,转让合同中途终止,张*年可以要求退还转让期限内尚未履行的分包费。此外,如果张某在租赁期内投资提高了被征收土地的土地生产能力,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补偿。 以上情况属于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分包商对征地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同时,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利用,如一些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建鱼塘、养殖场等,要有特殊处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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