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们拒绝接受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的,可以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如果协调失败,批准征地的政府将作出裁决。如果你对裁决不满意,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补偿安置方案不同于补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种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行政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镇)村进行公告,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集体利益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申请行政复议;对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相信您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