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走在人行道上,然后一根钢管从工地上掉下来,打在我父亲的头上。我父亲当场死了。走在他前面的好心人报了警。现在应该要4天了,施工队没有解释。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该找谁来逃脱法律制裁并要求赔偿? 怀华律师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因医疗原因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被害人亲属因丧葬事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第十八条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赔偿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建议你立即起诉施工方主体单位,要求他们赔偿你父亲的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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