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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释义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协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达成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应当签订协议。
    

2。行政调解方式:
    

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履行;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受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作出了三份批复,分别是:1989年10月10日《关于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批复》、1990年6月4日《关于受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批复》和《关于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批复》受理本案及1990年11月7日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不申请重新鉴定,但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受理本案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只能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法庭审理。(三)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或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不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由民事法院受理。
    

(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医疗单位的医疗赔偿纠纷,向地方公开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军事法院无权受理。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密封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满意)申请重新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不满意)行政复议,诉讼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起诉-第一次开庭(病历质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满意)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再审-判决-(不满意)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双方共同备案(或委托鉴定)-验收-付款-出具对账单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单-选择要回避的专家-随机抽取专家数-抽签数-组成专门小组-家庭鉴定小组-患者和家属医生每人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学鉴定结论报告——(不满意)向省医学鉴定委员会提出第二次鉴定。首先,要避免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发生,就要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平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2、 强化法律意识,需要有纠纷意识、举证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计算。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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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