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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期末债权数额的会计期间
释义

如何确定债权金额的期末会计期间?《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规定,最高额担保中担保责任的起点是“未指明债权确定后”,即最高额担保确定后,担保责任按担保责任计算,不特定债权确定之日为被担保债权最高额的期末会计期间。期末会计期间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最高担保金额的期限,期限届满时为债权金额的决算期间;
    

2。在最高额担保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解除之日为债权金额的决算期间;
    

3保证人可以任意行使解除权。在对最高额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担保合同,但对通知到达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保证人书面通知到达债权人的日期为债权数额的最后清偿期间。相关知识:最高额担保的基本特征1。最高金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在担保成立时可能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担保的效力与被担保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2。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三。最高保证额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数额。最高额担保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全部债务。每笔债务的偿还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如果不确定最高金额担保,如果既没有期限也没有限制,就不可能确定最高金额担保。由于担保对象的不确定性,最高额担保合同既要有期限,又要有期限。未约定期限的,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为最后清偿日。时间限制是必要的。如果没有上限,中国似乎没有明确规定。在日本法律中,只有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设立担保的必要条件,而其他合同中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并不影响担保的设立。最好根据前几年的业务量再调高一点,最高限额为一年,每年进行决算。当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工作量将很小。
    

阅读本文内容后,您对债务金额的期末会计期间的确定有了相关的了解。这对于保证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只有搞清楚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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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