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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东能否享有股东的权益,因为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股东不享有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和以出资为基础的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十)(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如果您想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将及时、合法地回答您的问题,保障您的权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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