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建议恢复上市、委托代理股权转让协议 |
释义 |
发行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编号:各保荐券商: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退市公司股权转让代理工作进度,完善退市制度退市机制方面,我们制定了《关于建议恢复上市并委托代理人转让股份的协议》,取代了原《委托代理人转让股份的协议》的代理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建议恢复上市及委托转让股份的协议》2004年2月18日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建议恢复上市及委托转让股份的协议》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暂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 乙方、丙方为有资格推荐股票上市并代为办理股票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3、 甲、乙、丙方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亏损上市公司临时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4、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担任恢复上市的保荐人或股票转让的保荐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甲方股权转让的副发起人。乙方丧失保荐人资格时,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股权转让业务转让给丙方。5、甲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时,乙方作为甲方恢复上市的推荐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本协议标题为“恢复上市推荐人”。甲方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后(包括恢复上市后甲方首次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股权转让代理业务,甲方:,乙方和丙方应执行“股权转让委托代理”部分。第一部分建议恢复上市第一章委托事项甲方完全委托且仅委托乙方作为其股票恢复上市的上市推荐人,乙方接受委托。第二章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与其他协议或文件项下的义务相冲突,也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相冲突。2、 甲方具备恢复上市条件的,承诺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恢复上市的规定。3、 甲方应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股票恢复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尽职调查核实,为乙方上市推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承担本次工作的各项公告费用。5、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恢复上市公告之日止,未经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恢复上市公告的相关内容或其他文件资料,对可能影响恢复上市的材料和有关函件,不得以新闻稿、文件分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其他组织签订与本协议类似的协议、合同或协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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