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且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价格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属于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及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大于3%部分的房价双倍返还买受人。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出卖人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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