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买方的责任导致加工者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他能否要求付款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可以延长履行期限。”2015年2月13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电动电梯(自动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甲(乙)方负责安装乙(甲)方采购的13部电梯,安装费共计68.3万元。付款规定:甲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7天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及时安装,甲方应在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安装费。违约责任: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延误部分的5%。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协议进场安装电梯,其中11台已安装完毕。鉴于B公司要求电梯门的位置必须根据酒店房屋装修的大小进行安装,a公司提出电梯厅门系统的安装应距轿厢中心线170 mm的偏心距,但该方案未获B公司批准,导致两部观光电梯的安装至今未完成。为此,a公司于2016年1月17日停工,将已安装的11部电梯交付B公司使用,未安装的电梯移交B公司使用,之后因安装费支付协商不成,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安装费费用和违约赔偿金。法院判决应当支付安装费,经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电动电梯(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动电梯(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为共同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已履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为甲方按要求完成电梯设备安装,乙方支付安装费的合同,为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甲方)未能及时安装电梯,乙方应在电梯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安装费用。在本案中,a公司部分履行了合同,并完成了11部电梯的安装。另外两部观光电梯按照B公司的要求更换电梯门系统后,安装方案也相应修改。但B公司至今未确认安装方案,导致另外两栋摩天大楼未能及时安装。责任在B公司。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根据协议自行供电。总安装费应在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B公司的原因,电梯未能及时安装。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a公司有权延长设备安装期限。根据律师的意见,当事人还能要求支付费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包工程需要委托人协助的,委托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可以延长履行期限。”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电动电梯安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为了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现在B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安装方案提出意见,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安装。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a公司有权延长设备安装期限。B公司作为订货方,应履行协助义务,确定新的安装方案,以利于A公司的顺利安装。 基于上述原因,因买方责任未能完成,买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我相信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我们对买方责任导致加工者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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