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将财产保护全体会议通知当事人 |
释义 |
1、 法院财产保全全体会议是否告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即被执行人)将不会收到事先通知。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因此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在财产保全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裁定保护自己的财产,责令或者禁止自己的行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责令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的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第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给付行为,即案件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由于主客观因素,未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是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客观因素是诉讼标的物易腐易腐,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较大损失。诉讼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诉讼中一般应当书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按照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错误地先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等于要求的保全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中因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上述知识是对“法院财产保护全体会议是否告知当事人”问题的回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其他损害的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作出裁定予以处罚,命令或禁止某种行为。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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