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事后赔偿 |
释义 |
1、 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如何进行后期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2。工伤认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设区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重新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6。评估结论作出后一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评估,并根据新的评估结论给予补偿。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经仲裁,有异议的,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在仲裁前,必须确认工伤并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然后进行鉴定和理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补偿属于职业病的,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工伤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工伤赔偿范围应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仲裁三个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许可证等证明,也往往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治疗。职工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职就医的,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一般来说,下班工资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确定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照料费用按三个不同的水平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残疾后 1-4级 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1-4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退工作,享受下列福利: 1。一次性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5个月工资,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6级 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5级和6级残疾的员工享受以下福利: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18个月工资,6级伤残16个月工资 根据受伤职工的提议,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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